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立法依据是,我国制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2. 保守国家秘密法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保密制度,奖惩,附则5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45条决定,废止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 保守国家秘密九大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本局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全局干部职工都应当遵守保密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县局设立保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相应配备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
市局保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每年召开1-2次保密工作会议。
(二)确定和调整本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新进入和调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审查。
(三)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防范检查、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文件的定密工作,负责确定密级及保密、解密期限和内部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本局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报告。
第七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具体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具体负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本系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调查研究、检查评比、经验交流活动。
(三)负责局机关秘密载体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归档、销毁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涉密计算机、局机关与当地党政部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局其他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
(五)在本系统组织开展保密环境、涉密载体、具体业务涉密事项的保密检查。
(六)对局机关保密设备购置、保密设施改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保密技术的防范。
(七)制定本局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八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市局产生的秘密载体,由拟稿部门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并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编排序号。
不属国家秘密,主要在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十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不得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制发,由拟稿部门在涉密计算机操作后纸质传递(并报密件u盘)至办公室机要员送办公室主任、领导审核签发。密件签发后,由机要员或打字员通过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对密件u盘上的密件进行排版,不得将u盘密件拷入计算机。操作完毕后,应将保存密件的u盘放至保险柜保管。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局机关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十一条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用由保密局监制的碎纸机销毁。
第十二条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绝密文件、密码电报由机要人员单独登记。
交换到本局的密级文件、资料,署名本局的,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拆封、分类、登记;署名本局各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专(兼)职人员拆封、分类、登记。
在单位外领取秘密载体,要专车专人领取,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领取后立即送回单位进行登记处理,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办理私事和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十四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
邮寄、传真涉密文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禁止邮寄秘密载体出境。
(二)境内必须通过机要部门邮寄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也不得让人顺便捎带。其中,邮寄绝密件必须使用特制的信封,并按规定进行密封。本市传递绝密件,派专车专人直接送达,并实行2人护送制。
(三)传真机密、秘密级文件必须送市机要局译发。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明码传输密件。
第十六条
原则上严禁采取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如上级部门明确要求通过网络传输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
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工作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4.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5. 保密法是否包含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已纳入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围绕国家秘密密级和范围、保密管理基本制度、违反保密法应承担的责任、领导批示件办理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物权篇、侵权责任篇、继承篇、婚姻家庭篇等内容进行学习。
要求全体党员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时刻绷紧保守国家秘密这根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加强涉密信息及涉密文件管理,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有机结合。
6. 国家秘密和保密要害部位确定标准?
1. 国家秘密和保密要害部位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和军用标准两个方面。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标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标准主要围绕着保密等级的划分以及保密审查的要求进行规定。同时,军用标准也规定了关于保密要害部位的具体划定标准,包括国防、军事和军事工业等方面的标准,并且需要足够地保证国家机密信息不被泄露。2. 此外,国家还将在具体领域针对不同的保密需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如能源领域、军事基地等,对于这些部位的规定标准会更为严格。同时,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保密要害部位的判定标准和管理方式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7. 按照现有的保密法律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什么?
法定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
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