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标签纸有标准格式吗?
化学药品标签纸有标准格式,优级纯是绿色标签,分析纯是红色标签,化学纯是蓝色检签。
2. 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中警示词有几种?
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中警示词通常有3种。首先,警示词“危险”用于表示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引起的严重危害。其次,警示词“警示”用于表示化学品的次要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引起的一定风险。最后,警示词“注意”用于表示化学品的一些特殊安全注意事项,如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放置时间或温度的限制等。此外,还有一些可选的警示词,如“爆炸”、“易燃”、“腐蚀”等,用于表示化学品可能存在的特定危险性质。总之,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警示词种类和数量多少会根据化学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正常情况下,一般会包含上述三种基本警示词。
3. 所有的化学品都要贴标签吗?
是的,所有的化学品都必须贴上标签。这是为了确保人们能够识别和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和使用方法。标签上通常包括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险等级、安全操作指南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人们正确地使用和处理化学品,从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因此,贴上标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不应被忽视。
4. 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有哪九项?
制定了《化学安全标签制备规定》,以规范化学安全标签的配制和制备。
化学安全标签的内容为:
一.查明化学品及其主要有害成分:
1.姓名:
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标记该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名称必须醒目且清晰,位于标签正上方。
2.分子式:
使用元素符号和数字在名称下方指示分子中的原子数。如果是混合项目,则可以省略。
3.化学成分及组成:
标记化学成分的主要成分和所含有害成分,含量或浓度。
4.号码:
联合国危险品编号和中国危险品编号标有联合国编号分别。
5.徽标:
这些标志采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和GB13690规定的标志。每种化学品最多可以选择两个标志。该符号在标签的右侧。注意:《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注册中心获得。
二.警告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使用“危险”,“警告”和“注意”这三个词来警告危害程度。
当化学品具有两种或多种危险类型时,请使用最危险的警告词。警告词位于化学品名称下方,并且应醒目且清晰。
三.风险概述:
简要概述化学燃烧和爆炸的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在警告字下。
四.安全措施:
代表在化学品的处理,搬运,储存和使用中以及在发生事故等情况下采取简单有效的救援措施时必须注意的事项。要求简明扼要。
五.灭火:化学物质是易燃(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指出有效的灭火剂,禁止的灭火剂和灭火措施。
六.批号:
指示生产日期和生产班次。生产日期以××××年××月××天表示,并且移位以××表示。
七.提示从生产和销售企业获得安全技术规范。
八.制造企业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九.紧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工生产企业的应急电话和化工事故的国家应急电话。
5. 化学品无标签怎么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6. 什么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是指在包装或容器上用以提醒使用者该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危险或危害的词语或符号,以引起注意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这些警示词通常包括“有毒”、“易燃”、“腐蚀”、“刺激性”等,用以提示使用者要注意可能的危险性,以便使用和存储该化学品时能够避免意外事故和危害健康的发生。警示词的使用是为了保护使用者,确保他们在处理化学品时能够做到安全和预防。
7. 表示什么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是通过图案、文字说明、颜色等信息,鲜明、简洁地表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警示性资料。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志设有主标志和副标志。主标志是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中没有危险性类别号。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用副标志表示重要的其他危险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