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受孕要准生证吗(2023四川灵活就业有生育津贴吗)

1. 人工受孕要准生证吗,2023四川灵活就业有生育津贴吗?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生育津贴。 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的社保中只包含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单独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不仅享受生育津贴,也只能在医保账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享受极少部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 (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

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

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然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人工受孕要准生证吗(2023四川灵活就业有生育津贴吗)

2. 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和领取?

谢邀!

因写得比较详尽,会比较长哈。

因为碰了两次壁,现在对生育津贴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几乎可以倒背如流了。我分分免前与分娩后两大部分一步一步列出来吧。

我是在广州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分娩前:

第一步,办理准生证与计划生育服务证

这个在老家办,可以叫家人代办。

所需资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医院建档资料。

注意了,医院建档要怀孕12周才建档,也是12周后(含12周)平时产检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第二步,前往暂住的街道备案

这个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居住证(即暂住证)、出租屋合同在工作日前往你租住的地方街道备案。

要注意的是,居住证要提前办好。办理居住证要在当地住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街道备案的目的是证明你在这个街道居住以及方便人口管理,也方便后面你定点社区医院与三甲医院。如果宝宝要办理长期异地就医需要街道盖章的,所以这步是有必要的。

为节约时间,最好跟第一步同时办理。

第三步,办理就医确认

1.在广州生,不必去社保局、医保局备案,在社区定点完后,然后去你选定的三甲医院的医保前台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所需资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司公章)、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就是医院建档的那本产检薄)或预产期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寸近期照片。

2.)在外地生(如老家等地)定好社区定点后,去医保局备案,资料跟在广州生的一样。

就医医院帮你办理了“就医确认回执”后,平时产检的费用就可以记账报销了。

每月的产检费报销都有额度限制的,广州的每月封顶300块,大多数药物要自费,胎监每月只能报销三次,超额自费。常规产检及大多数B超都可以报销,其它具体最好问下医生或护士。

在医生那拿到单子后,去护士站记账,可以报销的他们会盖章,没盖章就表示要自费。

生产费用报销比例还可以,我当时剖腹产,花了8000多,报销了6000多。据说,顺产几乎全部报销。

分娩后领取生育津贴:

因为所需的资料很多资料都在分娩前几乎办齐了,所以这个办起来容易。

所需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部式两份,需盖公司公章)

2.顺产: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难产(剖腹产),除了上面两种还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资料备齐了就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啦。办好了,他们会给你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核表,上面有你每月发多少钱,产假多少天等信息。然后社保局在办理后的次月(如,你1月办理,2月公司继续帮你缴纳社保成功扣除后,社保局立马发放津贴)发放给公司,再由公司转账到你的工资卡。

至于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直接看下图温馨提示。

按2017年出台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剖腹产产假128天(硬性,公司必须给足),另外30天按公司的意愿(也就是公司给不给都可以,就是奖励性质)。

生育津贴有正常申报与延期申报两种。

正常申报,参保人在生育或流产后的次月起1年内领取。

延期申报,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领取。

总而言之,你要领取生育津贴就要缴纳生育险满一年。

每月地方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可能有些差异,但都大同小异的。大家在办理前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当地的医保管理网下载,上面都有生育保险报销手续的流程与办理所需资料,看着流程办就好多了。

广州天河医保分局地址:天河北天城广场2楼医保中心

电话:12333

广州社保局:软件路13号4楼

广州医保管理网:http :www .gzyb.net

有需要的拿走,不谢。

大家好,我是美妈很帅!高级育婴师,育儿问答达人,多平台优质育儿创作者,崇尚科学育儿,专注分享孕产、育儿与辅食知识。欢迎关注、评论!

3. 准生证申请成功了查不到?

假如准生证到网上查询不到,可以打电话到你办理准生证的当地计生部门帮你查询(当地计生部门办公室电话可以通过114人工服务台查询)。因为有些地区因为地域差异问题,没有跟全国准生证查询网连网,即使是通过正规程序给你办理了准生证,但到网上就查询不到

4. 昆明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申领办法及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其次,云南生育津贴申领的材料包括: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或门诊病历;

3.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再次, 云南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3.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

5. 2021年湖北计生条例全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和计生执法机构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居)民自治的形式,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双向考核。 

       第十一条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办理。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登记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主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应当具有针对性,重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对学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众传媒应当根据实际,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省内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宣传计划,安排专门版面、播映时段,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第十六条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证》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的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 

       第十八条  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情形变化时女方已怀孕的,已领取的《生育证》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一)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四)遗弃子女的。 

       第二十条  经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鉴定确认,育龄夫妻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者绝育措施。 

       第二十一条 禁止歧视、虐待不育和生育女婴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生育且拒不承认的,经市(州)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保密工作。 

       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由提出技术鉴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孕、产、育等生殖健康服务,逐步实行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推行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行手术的条件。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人员,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术单位及施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和安全。违反规定施行手术,导致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治疗。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其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免费发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定期开展超声技术使用、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 

       建立超声技术使用准入和执业资质认证制度,完善超声技术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实行终止妊娠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妊娠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登记有关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妇女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出示有关证明,施术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并按规定登记、存档。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保障。 

       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第四十二条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事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本条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生育前需要哪些证件?

生育前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结婚证:证明夫妻双方合法结婚的证件,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2. 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是生育的必备证件,可以证明双方是中国公民。

3. 户口簿: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和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一般来说医院会要求提供户口簿上的信息。

4. 孕前检查报告:孕前检查是为了确保准父母身体的健康状况,提供全面的孕前检查报告是准备生育的必要步骤。

5. 医保卡或社保卡:持有医保卡或社保卡可以享受相关医保政策,减轻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

6. 其他证件: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境外人士,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签证、居留证和出入境证明等。

准备这些证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父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在生育过程中享受政策的保障和优惠,在保障自身健康的同时减轻一部分经济负担。

7. 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温馨提示: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遗失补证或者换证的娃儿爸妈注意:

1、对于7月31日截止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间限制,只是针对初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过去已经领过的没必要换证了

2、遗失补证的在7月1日之后也是可以办理的

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备注: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作者:“游客”,版权归作者所有,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分享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信息贵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ynstorm@foxmail.com,我们将在24小时内对侵权内容进行删除。
(141)
寿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关于混管阳性人
上一篇 2024年01月12日
暂无数据
下一篇 2024年01月12日

相关推荐

  • 寡头(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不完全竞争是什么意思)

    完全垄断又称“独家垄断”。是整个行业的市场供给完全为独家企业所控制的状态。可分为完全政府垄断和完全私人垄断。一般说来,在完全垄断情形下,企业的供给增加,价格下落,需求增加。反之,企业供给减少,价格上升,产品需求减少。供给影响价格,价格与需求呈...

    2023年11月01日
  •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刑事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2023年11月08日
  • 飞机劫持(苏联飞机被劫持电影)

    2010年俄罗斯导演安德烈·卡万还根据此事件拍摄了一部电影《坎大哈》以纪念英雄的机组人员,机长夏尔帕托夫更是对救了他们性命的这架伊尔-76运输机赞誉有加。...

    2023年11月09日
  • 百车相撞(多少钱以上的车算豪车)

    实际上,只要价格超过30万的乘用车都可以算作是豪车,并没有关于豪车的具体说法,不过在咱们国内30万以上的车型占比仅在5%-7%左右,所以这个价位的车型依然是少数人群才能买的,所以根据咱们的实际经济水平而言、超过30万的车子就可以算作豪车,可能...

    2023年11月10日
  • 南京中北集团(中北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有哪些分支公司)

    1.是的,中北鱼跃楼是鱼跃集团的一部分。2.鱼跃集团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中北鱼跃楼作为其旗下的楼宇项目,是鱼跃集团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和发展。3.鱼跃集团在医疗器械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通过投资楼宇项目,可以进一步扩大鱼跃...

    2023年11月10日
  • 实名制火车票丢失(火车票实名制什么时候开始)

    火车票实名制是指乘客在购买火车票和乘坐火车时,需要登记、核查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的一种制度。在2010年的春运,广铁集团、成都铁路局开始试行火车票实名制。2011年6月1日,动车组开始实行火车票实名制。2012年元旦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

    2023年11月17日
  • 房屋租赁发票(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开具)

    2、办理发票需要的证件: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上地址最好与房屋产权证上一致。...

    2023年11月19日
  • ktv服务生(ktv服务员一般要干些什么)

    3、要求KTV服务员熟悉常用酒水和菜品的电脑编码和价格。客人离开KTV后,要立即打扫卫生,关掉电脑电视空调,收拾干净。...

    2023年11月27日
  • 民事诉讼法解释(2021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

    2023年11月28日
  • 「彩虹六号」被禁播了?(彩虹六号为什么禁播)

    腾讯和育碧展开合作的新闻已经有一阵子了从2016年起,维旺迪就在不断地尝试全面收购育碧,在强大的资本攻势下,育碧几乎已经快要招架不住了,只能在抵抗维旺迪恶意收购的同时接触各种资本方,争取到别的投资好在今年的3月21日,维旺迪发布了官方声明,明...

    2024年01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