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歌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江歌案宣判陈世峰被判20年?
江歌案中最应该受到惩罚的就是刘鑫!即便法律不能,也应该接受道德审判不是吗?
刘鑫没有能力处理好自己的私事,又胆小怕事、极其自私,这是导致陈世峰杀人,江歌送命的根源问题!
如果,刘鑫跟陈分手了,就分的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的让陈世峰死心了,还会有后来的事情吗?藕断丝连才会让陈世峰报有希望的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的纠缠!
如果,就算是陈世峰对感情执拗,而无赖的纠缠你,不愿放过你,你掌控不了陈世峰的执拗,那你也该自己去面对吧?而不是把你落难时,收留你的你“所谓的亲人”替你出面,然后,又在你的胆小怕事下替你去送了命!
如果,就就就算是江歌送命替你档了刀,之后呢?
之后,刘鑫以及家人的所作所为,就不仅仅是自私了,是过分了吧?什么叫警察不让联系,什么叫人家家姑娘命短?
之后的之后,你接受媒体采访,辣么多案情流漏出来又是什么用心呢?世人可以理解为你在变相的帮助陈世峰吗!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2. 如何看待江歌母亲被微博用户「Anita公子」侮辱诽谤?
如果确实有证据、证人证言能证明微博的确涉及诽谤,那就可以走警方报案或者是民事诉讼,可以结合整个案情,给出法律上的认知,加上媒体的配合,可以很快就能将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题表现:(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这些都是可以在网上查找到的,实在弄不明白,可以在当地找一个律师。
3. 刘鑫执行标的7194万元已成「被执行人」?
应该尊重法律和道德赔偿江妈妈
4. 为什么网络上会有那么多谴责刘鑫的言论?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谴责刘鑫,不是因为她把门锁了,因为在生命面对危险的时候,谁都会害怕,这是人之常情。让我们愤怒的是,在这件事情发声后刘鑫的态度。
刘鑫长时间不见江歌妈妈,也不参加江歌的葬礼。刘鑫一直在撒谎,当时在和江歌妈妈见面的时候,江妈妈问她有没有锁门她说没有,结果庭审的时候警察录到的音是刘鑫说把门锁了。陈世峰被宣判后不到一个小时,刘鑫就发文给自己洗白,完全是在给自己开脱,狡辩,没有一点承担和道歉的意思。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道德呢?真相又是什么?估计真正的真相也只有陈世峰刘鑫和在天上的江歌知道了。
最后希望江妈妈节哀,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做傻事。
以上。
5. 江歌案庭审中有哪些争议焦点?
作为持续关注江歌案的一名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对于江歌案,我梳理一下7大争议焦点。
第一:刀从哪里来?
陈世峰证词中,提出刀是刘鑫给他的,刘鑫递给了江歌,在与江歌的争抢中,陈世峰抢到了行凶工具。
刘鑫证词中,家里并没有水果刀,只有两把菜刀。
事实点,在陈世峰的大东大学研究所,发现了水果刀的刀具。
第二:刀的去处?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行凶工具,刀具并不在现场。而在较远的楼梯上,并且刀刃已经折断,染有血迹!但是陈世峰否认了用此刀行凶,那么行凶刀去哪里了?
第三:陈世峰是找江歌还是找刘鑫?
陈世峰表示:陈世峰去江歌家,并不是找刘鑫,而是找江歌聊一聊情感问题,想让江歌帮忙助他与刘鑫复合!
第四:刘鑫是否目睹了凶杀过程?
刘鑫证词:自己打开门20CM左右,但是很大的后坐力把门关上,并且在也打不开;此过程还伤到了眼睛,通过猫眼观察外边,什么也看不到。
陈世峰:刘鑫推开门,递给江歌一把水果刀,说:三叔接着,我害怕!
第五:江歌是否按了门铃?
刘鑫之前反映了是男的按的门铃,可以肯定是男的按了门铃。
在庭审的时候,刘鑫表示当时吓晕,没有听到尖叫,没有听到门铃声。
陈世峰证词:否定有按过门铃。
第六:江歌如何遇害?
陈世峰表示没有杀人动机,只是去找江歌的时候拍了拍江歌肩膀,江歌被吓的尖叫了一声。然后,陈世峰用右手捂到了江歌的嘴;这个时候,刘鑫递过来一把水果刀,在争抢水果刀的时候,误伤了江歌。
第七:威士忌、口罩、打火机等
陈世峰当时是想跟江歌好好谈谈他和刘鑫的事情,带威士忌是为了彼此的友谊。戴口罩是吸烟了,怕气味难闻。
6. 你觉得底线拍江歌刘鑫案合不合适?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的一部普法类型电视剧,剧中案例多来自于现实案例,翻拍“江歌案”只要能起到教育和普法的目的,本身并无不妥,正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
但《底线》翻拍的“江歌案”在这个时间节点播出,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至于为什么,接着往下说:
首先,先看江歌刘鑫案始末:时间倒回到2016年,当事人江歌和刘鑫(后改名刘暖曦)同是旅日学生,两人是室友也是朋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上门滋事,本来是冲着刘鑫去的,但室友江歌却在冲突中被陈世峰杀害。案发后,不少人质疑刘鑫冷漠,未施以援手,对江歌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违德又违法。
案发后的第二年,陈世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今仍在日本服刑。
江歌被杀害后,其母亲江秋莲处在失去女儿的极度悲痛中。2019年的10月份,江秋莲以刘鑫侵犯其女儿的生命权为由,对刘鑫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200余万元。
江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从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陈世峰在持刀来到公寓时,明知陈世峰有暴力倾向却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将房门反锁,这一行为阻隔了江歌的唯一逃生路径;再就是陈世峰伤害江歌后,刘鑫未及时伸出援手,最终导致江歌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以上种种表现,法院认定刘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调查审理后,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鑫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今年2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二审上诉。庭审中刘鑫仍强调她不能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没有证明表明她把门反锁了,一再强调江歌的死是陈世峰所致,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二审已经审理结束,但并未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至今,二审仍未出判决结果。
第二,《底线》翻拍的“江歌案”:既然是翻拍,那么脉络基本上与江歌案一致,只不过剧中用了化名,江歌换成了慕子琪、刘鑫换成了葛晴晴,江歌母亲江秋莲换成了慕子琪新婚不久的丈夫陶大明、凶手陈世峰换成了史勇。
除了人名上的变化之外,遇害地点也从日本换成了国内。这个剧集单元一开始,凶手史勇就被主审法官宋羽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接下来的故事梗概就与现实中的“江歌案”大体类似了,双方也就葛晴晴是否侵犯了慕子琪的生命权展开了攻辩。
最终,剧中靳东饰演的方远等合议庭成员作出判决,结果与现实中的一审判决结果类似,认定葛晴晴作为被救助人,未就其引入的风险向朋友慕子琪如实告知和提醒,在面临史勇不法侵害的时候,紧急关头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慕子琪阻挡在居所之外,最终导致慕子琪遇害。
以上种种,认定葛晴晴有明显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葛晴晴赔偿慕子琪丈夫陶大明各项经济损失42.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元。
剧中的判决的结果与现实中一审判决结果基本类似,都倾向了被害人家属一方。
既然结果出奇一致,那么为什么说这个时间点播出该案的翻拍剧情,其实是不合适的呢?原因就在于,现实中的“江歌案”目前并未结案,虽然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但我国司法毕竟是“两审终审制”,事实上刘鑫也早就提起了上诉,而虽然二审庭审结束了,但判决结果是“择期宣判”,依然未公之于众,尚处合议之中。
此时电视剧播出翻拍版的剧情和判决结果,难免会引起舆论,而舆论又会给现实中的合议庭施压,不排除合议庭成员受舆论影响而被左右的可能性。
个人认为,倘若二审宣判了,那么翻拍播出没有任何问题,但目前尚未结案,还是排除一切左右因素更为妥当,让现实中的合议庭真正根据案情和对法条的理解,“心无旁骛”的给出判决结果更为妥当。
就像《底线》第一集那样,翻拍的是于欢“辱母案”,而该案早已宣判,当事人于欢也早已经服刑完毕出狱了,此时剧集播出就没有任何不妥之处了,毕竟能起到普法和教育意义。
当然,既然已经播出了,那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希望也坚信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能不受舆论左右,最终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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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歌被杀案中的刘鑫是否值得被原谅?
“江歌被杀案”以来,小编没有写过什么文章,评论都很少,悟空问答中小编也没有被邀请回答此类问题。看别人文章、评论是有的,感觉大多都是皆尽所能对刘鑫穷追猛打。但是,小编认为,刘鑫能活着,可能只是一个奇怪的意外,网友应该原谅她,或许好多网友也比刘鑫自己都渴望去原谅刘鑫,但刘鑫并不给大家原谅她的机会。
网友愤怒、谴责、穷追猛打这样一个道德沦丧者好受吗?刘鑫似乎也一直在挑逗网友,冲击人们的愤怒极限,她在不停地消耗大家的耐心,她的缺德和无耻让网民显得很“无能”。?谴责和批判对刘鑫这样一个脸皮厚、心腹黑的人是没有用的,愤怒对江歌母亲和网友又有什么好处呢?
一切一切的言论对刘鑫都没有用,她一直以来,都在坚持自己没有错,认为自己是位十足的无故者、受害者、被牵连者,自己才是要被网民关注、同情的弱者!她想让大家明:你们谴责我是吧,你们谴责错了,江歌死因为她命短,法律已把凶手绳之以法,我刘鑫气还没出够,江歌被别人杀了江妈妈为什么要找我?网友为什么要谴责我?再退一步说,江歌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她是弯的,她向我表白过,是她在追我,她贱!江妈妈你看清楚了吧,我和江歌什么关系?她愿打愿挨,为我去死她心甘情愿!而我刘鑫什么错都沒有,请不要打扰我和我的家人正常生活,请不要道德绑架,我活得并不好受,有谁知道我的苦、我的泪?
看看吧!刘鑫至今死也不会悔改,仍在变本加厉为自己洗白,鬼知道刘鑫说出来的话哪句是真的?她连谁都不相信,只一味要求大家和江歌母亲体谅她、理解她!让我们如何去原谅她?大家从来没有不原谅刘鑫,而是刘鑫一直在挑战大家的道德底线,她的厚颜无耻让大家无可奈何。
刘鑫退路有的是,而她不退,她得寸进尺,逼人们向她认错,她一直认为自己没错,贪生怕死是她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指责,选择给江歌开不开门是她自己的事,她有权选择!我们不仅要问:江歌当时死得心甘情愿吗?是她自己选择的吗?
小编拒绝原谅刘鑫,原因很简单,同情弱者,同情受害者!谁没有孩子?谁愿意自己的孩子无故为別人去死?还死得不明不白?那个人如此龌龊,毫无俺饰的沾污自己名声,欺辱自己的母亲……冷血极致,还甘愿为她扑死吗?
刘鑫,骂你都嫌你脏,去屎!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