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法全文,破产法是哪年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
现代破产法是由各国不同的法律渊源逐步发展形成。具有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的法律规定,最早萌芽于简单商品经济社会的古罗马国家,其产生的最初动因,是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债务人的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才逐步得到社会重视,被破产法纳入调整范围。
2. 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 97年以前最新企业破产法?
97年以前最新的企业破产法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破产申请、清算、债务互相抵销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和维护债权人利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条例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规和执行机制,导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因此,1997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被颁布实施,充分考虑了实践经验和国际惯例,对企业的破产程序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有了更加详尽的规定,也为企业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奠定了基础。
4. 新的企业破产法什么时候颁布?
2006年8月通过,2007年6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5. 破产法还称什么?
“破产”一词有两种含义。第一,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第二,破产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即破产程序)。
破产法上关于破产的定义为:当债务人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概括的强制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程序。
(二)破产的法律特征
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目的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其全部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让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它有以下特征:
1、 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如何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非有法律之特别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难以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法律特别规定有可资利用的专门程序,破产程序即为其一。
2、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之原因,破产只不过是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予以法律确认,即通过法院的司法裁决承认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状态。
3、 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利用破产程序可以合理地协调多数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如何受偿的利益冲突,使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共同享受利益,即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地位平等和受偿机会均等。
4、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首先,作为一种执行程序,破产程序处于法院的严格控制下,非有法律之特别规定,其他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处分或执行破产人的财产。其次,破产程序优先于个别民事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必须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所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须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最后,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的彻底清算,在做出破产宣告的情况下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6. 破产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因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性质不同,有的为国有企业,有的为集体企业,还有的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以进行转化,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企业改制”,对于企业改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还需要提交法定的文件,那么企业破产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3、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4、人员安置
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必然涉及原有的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
5、财务处理
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清产核资就是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以及专用资金的清查、盘点、登记、估价和建账。对于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结果,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
6、组建新实体
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2]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
[3]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