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保护法不是护身符!国家应该出台政策,保护未成年同时,也该惩罚严惩那些未成年嚣张跋扈,违法犯罪!现在的一代成熟都比较早,他们的思想意识十三十四岁,就相当于八零后十六七的智商了!不要死死守着未成年保护法!而认为未成年罪只是教育批评就没事了!未成年犯罪,背后最大的责任在于家庭教育的结果,其根源在于父母家人教育方式!如果不彻底解决,就根本无法杜绝校园暴力,未成年犯罪会越来越严重!未成年犯罪保护法,未成年可以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一些家长还以为孩子多么厉害多么风光呢!必须加大力度,惩罚监护人,未成年犯罪,第一监护人送司法机关,拘留半月,视情节严重,半月至半年,罚款三万至五万以上,受害者构成伤残者,第一监护人判刑五到十年,罚金视情况而定!受害者死亡者,监护人无期徒刑!再者有些未成年犯罪,动不动责任者就说家里穷,或者残疾人,无法赔偿,那就法院收回责任者房屋 自留地 一切可以拍卖的家产等!必须罚的他知道痛!不这样,未成年暴力如果不合理解决,总是批评教育,心理辅导!这样只会让那些人越来越嚣张,从而诱发那些无奈受委屈的家长引起暴力倾向,从而杀人!更重要的是让那些受伤害的孩子,产生一辈子心理影响,从而改变一生的命运!我们提倡保护未成年人,每一个都要受到保护与关心!但是爱心不是每个人都值得拥有,有些家长教育孩子就是要有虎狼之心,从小灌输的思想就是不一样!这样的人还保护她们干嘛?
2. 在我们国家有没有女人侵犯男人的事情?
可以肯定的说,我们国家有女人侵犯男人的事情。
因为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我来说一个真实案例。
那是发生在我们县一个乡镇小学的事情。
那个乡镇小学有几个戴帽初中班。
当事人是个教初中的女教师。
受害者是初一的好几个学习比较好的男学生。
那时候是九十年代初,相对来说比较保守。
那个女老师可能是某种不良书籍看多了,心理开始有点变态。
喜欢童男。
客观来说,这个女老师教书还是很有水平的,同学都喜欢她的课。
她利用给学生单独讲题的机会诱惑男学生。
读初中的男孩子一般都只有十三四岁,哪里受得了成熟女性的诱惑?
一来二去就被女老师得手了,而偏偏女老师不知道哪根筋不对?
居然乐此不疲,胆子越来越大。
后来发展到侵犯了七八个男学生。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种事情又恰恰是老百姓茶余饭后最喜欢八卦的事情。
后来有人就报了警,公安局和文教局一起联合调查。
最后调查结果属实,受害者又是未成年人。
因为在以前刑法规定QJ罪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本案的受害人是男孩子,所以那时候只能用流氓罪起诉该女教师。
最后女教师被判有期徒刑8年。
当然工作肯定是丢了。
当时这个事情在我们家乡成了很大的丑闻。
多年以后都常有人提起。
3. 榆林15岁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致死?
看到这样的事情很让人痛心,17岁少年是谁指使的?他们怎么会想到逼一个未成年去卖淫?找未成年的嫖客都是哪类人群?一群还没开放的花朵就这样凋谢了吗?
虽然说这些少男少女犯了错,他们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仔细想想这背后一定有一个很大的团体,这些男孩怎么会想到逼小女孩去卖淫的?难倒这些孩子一出生就是犯罪天才了?背后一定有人指使,真得严查啊!
卖淫场所谁提供的?嫖客处罚了吗?嫖客到底是谁?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单纯的被逼卖淫事件,根据这个事件要深挖,挖出那些不良社会风气,社会保护伞。可怜的娃娃们,他们现在对这个社会还不能够全面认识,他们被人利用,被人引导!
我想告诉那些社会人杂们放过我们的下一代吧!4. 未成年人违法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这话有道理,但是不全面。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概括起来说,有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学校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家庭教育失当的不良影响,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
有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能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认为自己岁数小,司法机关不会对自己怎么样。客观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也是有年龄限制的。近年来,有许多人呼吁降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就是一例。
但是,更多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因为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许多未成年人“法盲”因为不懂法,而干了许多错事和坏事。
有一个“花季少年因私怨毒杀同窗 ”的案例。
2003年5月12日中午,西北某市原州区某中学初三(2)班两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董某和李某出现恶心呕吐现象,并陷入昏迷。随后,两少年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先后死亡。
原州区公安分局刑侦人员在清理两个学生的宿舍东西时发现了两个纸团,其中一个沾有毒性很强的鼠药,并发现董某床下盛凉面的塑料桶里也有毒药残渣。经过对学校师生的排摸调查及对重点嫌疑人小勇的攻心谈话,小勇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学习不好的小勇很嫉妒董某学习好,又曾与董某因琐事闹矛盾,两个人已有一年多没有说话。案发前几天,在董值日时,小勇觉得董少给他分开水了,便决定“好好教训董一下”。5月12日,小勇在集市上买了毒药,趁夜间休息时赶回宿舍将一小袋毒药全部投进了董的凉面里。小勇亲眼看到董和李吃下毒面,后来在抢救途中又亲眼看着两个人死亡,但却没有露出一点惊慌、紧张之色。犯罪后的小勇法律意识很淡薄,根本不知道投毒行为的严重后果,竟然说过两天他还要回学校考试。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所以,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是教育界、司法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值得全社会加以关注。
(本文案例参考有关文章,谨向原作者致谢)
5. 为什么被性侵的受害人年龄越来越小?
未成年人因为年纪小,自我保护的意识本身就薄弱,这时候很容易被一些不良人士所利用,因此,未成年人被侵犯的事情就时常发生,而且因为年纪小不懂事,很多时候被伤害了也不敢和家人说,自己去默默承受一切,这样的行为也就助长了一些不良人士的嚣张气焰
家长很多时候在这个问题上不知道该和孩子如何说,也会觉得不好意思,因此,在这方面上也就忽略了孩子的教育,因此,孩子也就没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时候就容易被一些不良人士所利用,家长们一定要觉醒了,不要让自己的不好意思害了孩子,到时候就后悔也迟了现在的网络十分发达,好的东西进来了,坏的东西也进来了,一些不良视频也经常出现,受这些不良视频的影响,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未成年人因为防范意识不强,这时候就成了不良人士的主要目标,因此,未成年人被侵犯的现象也就十分多。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家长们在自我保护这方面一定要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这样才能有效去避免以上的问题,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如果自己开不了口,可以买一些书籍给孩子看,总之,这方面的教育不能缺失,不然,等事情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那时就后悔也迟了。大家觉得被侵犯的事情常常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这是为什么呢?6. 26课忆读书作者回忆了哪些具体事例?
《忆读书》是冰心老人的一篇关于如何读书的文章。课文中作者生动地回忆了幼年和少年时代读书的经历及多年读书的经验,告诉青少年“读书好”,勉励青少年要“多读书,读好书”。
课文首先总说作者对读书的感受,体会强烈;接着叙述幼年经历,谈读书好,多读书,说明读书的快乐;然后以自己的读书经历谈读书的经验体会:读好书;最后概括全文的主旨: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
7. 从湖南衡南发生13岁少年罗某涉嫌锤杀自己的父母看?
谢谢邀请!
这也许是2019年第一个让人觉得悲伤的事情。不过可能不是最后一个!老鬼向来认为:对于网游和一些娱乐节目、项目来说,针对为成年人需要出台严格的分级审查制度。原因很简单,未成年人既然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存在,那么就证明未成年人在很多方面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做法。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是非判断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完整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所有娱乐项目,一定要做出严格的分级审查和监督机制。而这,恰恰是我们国家目前严重缺失的一块。
我们可以看到,在2018年也出现过一例12岁儿童杀死亲生母亲的案例。时间没有隔多久,再次发生了13岁少年涉嫌锤杀亲生父母的案子。
而这些,对于一个少年来说,是怎么都不可能想到发生的行为,却发生了。
也就是说,他们在事发前,应该(没有调查权,没有发言权,所以我用应该)是受到过长期的一些含有暴力的外界因素影响。可能就来自于一些网络游戏,或者娱乐项目。要不然他们不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
老鬼再次呼吁:我们国家对于游戏、娱乐项目、真人秀等节目制定严格的分级、监管制度。给我们社会的未成年人尽可能提供该有的精神保护,而非只关注他们的物质生活。其次,在教育体系里,加入更多的精神文明建设课程,起到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作用!最终目的就是让未成年人可以健康,茁壮的成长!因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我是老鬼,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原创不易,值得点赞和关注!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