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施行时间?
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1991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朱镕基在上海试点住房公积金,解决了政府没有钱搞建设的问题,引发兄弟省份试点。1994、1995年全国开始试点推广。
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文,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其中的核心制度,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1998年,公积金制度由试点变成成熟制度。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处罚?
您好,单位应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不缴纳违法。根据国务院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单位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缴纳违法。
3. 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劳务工政策?
劳动法是没有对临时工公积金的规定的。但就实际来看,一般是不给缴纳的,合同工需要缴纳。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4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 对职工和经营主体分别有什么影响?
都是有利的,打造三方共赢
5. 企业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为真?
网传的2020强制缴纳公积金的信息是真的,当然强制缴纳公积金是有限定人群的,并不是针对所有人群,所以也不用特别惊慌,再说缴纳公积金并不是坏事。
规定的人群不缴纳公积金是违法行为,这一点是有法可依的。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直到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再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条例做出了修改
目前按照新规,必须强制缴纳公积金的人群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公积金其实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单位对个人的变相福利,自己缴存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相当于你交一块钱,单位就补贴一块钱,缴存越高补贴越高。
举个例子,以我们单位为例,执行的缴存比例是12%,目前我们当地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就是12%,按照一般员工的收入水平基本上缴存额共计能达到2000以上,这部分钱虽然不能随便支取,当时在购房、住房装修时都可以使用,非常不错。在购房满5年以后住房公积金不允许提取,但还可以当作强制储蓄的一种手段,在退休只有再全额取出,或在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使用。
所以不用担心这些所谓的强制缴存影响自己的收入,积少成多,这些钱将来会成为你的一笔客观的财富。
6. 公积金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