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律师可以一个人做谈话笔录吗?
当然可以,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律师可以一个人做谈话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怎么处置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2. 律师见嫌疑人对话需要录音吗?
需要
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3. 帮信罪被告人能不能在检察院看在派出所的笔录和口供?
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要求查阅自己的供述和笔录。在进行侦查阶段,被告人可以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看自己在派出所的笔录和口供。派出所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被告人查阅的机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会对案件进行独立审查,包括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可能会对案件材料进行调整和整理,因此被告人可能无法直接在检察院查看派出所的原始笔录和口供。
如果被告人希望查看派出所的笔录和口供,建议在被移送审查起诉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在后续的审判阶段提供申辩和辩护。同时,建议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合作,由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是否必须要给嫌疑人家属看呢?
可以给家属看,不过不是每个律师都会记录。根据《会见过程的记》第十条规定: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 代理人怎么调取公安笔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