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矿山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矿山四不放过指的是不放过含煤层、不放过煤柱、不放过煤柱间隙和不放过煤柱周围岩层的开采原则。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矿井开采过程中造成煤层塌陷和煤露天现象,从而保障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除此之外,这个原则也是矿山环保和资源利用的一种重要措施。矿山四不放过是矿山开采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了采煤应当考虑到周围的岩层状况和煤柱的支撑作用,确保煤层开采过程中不会造成煤柱塌陷、抽采效果不佳等问题,同时也能够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矿山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矿山开采技术和工艺,减少矿物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具体有: 1、原则一: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 2、原则二: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 3、原则三: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 4、原则四:“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
二、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或环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3. 不属于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四个不放过指什么?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5. 四个放过的原则内容有哪些?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四不放过”原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个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第二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第三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第四个不放过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
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
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6. 事故四不过的原则是什么?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
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
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
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今年(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
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
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
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
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
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7.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对于任何一起发生的安全事故,不管其大小,都不能掩盖、隐瞒、回避或推诿。即要实事求是地查明原因,公开通报整改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只有严格按照这个原则,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