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店因店名遭起诉,用别人的名字买房结果他欠债房子被银行没收该怎么办?
关于房产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频发,是一个让法官挠头的问题,我简述如下。第一,如果买方张三与卖方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三虽然已经付款并入住,但基于一些客观原因,房产一直未完成过户登记,此时李四由于债务纠纷被法院执行财产。在法律上,虽然登记是房屋物权产生的要件,但在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中,登记并不起决定性作用,我们主要还是要通过两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来判断权利的真实归属。如果张三已经对房屋产生了事实的物权关系(一般是占有),即使房屋没有登记在他名下,那么在张三与李四之间,我们也会否认名义上的登记人(李四),而承认事实上的物权人(张三)。只有在房产的法律关系同时涉及到第三方比如王五时,也就是说在与王五有关的外部关系中,登记才起作用,在王五属于善意第三人时,我们会根据登记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举例来说,如果上述情况下李四将房屋转卖给王五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王五又确实处于不知情状态,则我们会承认王五对房屋的权利,张三只能向李四要求损失赔偿。所以在与房屋有关的外部关系中,我们是根据登记来确认权利归属的。法院在执行财产时如果执行的并非特定物(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房产交易发生纠纷时,房产就是执行中的特定物,否则就不是),而只是执行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也就是债务人名下的任一财产)时,也需要尊重内部关系之中真实的财产状况,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如果张三因某种原因不能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将房产登记在李四名下,这时首先要看这种不能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这种原因不涉及对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规避,并不涉及对公共利益的违反,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在执行时,我们还是要从实际权利状况来判断房屋真实权利的归属,法院不能因李四的债务纠纷执行登记在李四名下、但实际权利人为张三的房屋,张三在执行过程中可提出执行异议,并会被法院接受。但如果张三规避登记的原因涉及到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违反,那么这时我们会根据房产登记来确认房屋权利归属。虽然限购还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但在实践操作中,法院是不会也不敢承认违反限购行为的效力的,法院会以违反公共利益的理由否认此类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法院是肯定不会承认实际购买人对房产的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人李四因债务纠纷涉及到了财产执行,那么法院就会执行登记人李四名下的房屋,即使实际权利人张三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并且张三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也不会理会。否则,任何人就都可以通过这个途径将违法行为转变为合法行为,将政府的限购行为架空,而这是法院绝对无法容许的。此时张三对自己的房屋因李四的原因被法院执行所产生的纠纷,在与李四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就只能另行提起诉讼。2. 想用我的名字登记营业执照?
经验之谈,以下几种情况供你参考
餐饮店你是不是投资股东?是,那就你们自己商量好就行;
不是,建议是最好不要去做挂名法人代表,挂名法人代表风险非常大。假如有人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不还,公安部门第一个找的就是法人代表;假如该餐饮造成客户食物中毒,公安部门第一个找的也是法人代表;假如公司走私贩毒,公安部门第一个找的,还是法人代表;目前偷税漏税严查的环境下,法人基本处于危险边缘;再说了从人际关系上倘若得罪人,那么工商税务访查少不了,出事了还是法人来兜,假设朋友拿钱跑路不发工资拖欠员工,还是法人代表兜事。总而言之,公司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得由法人代表扛着,站在被告席上的也是法人代表。因此,千万不能图一点蝇头小利而去做挂名的法人代表,否则后患无穷
假如你已经做了挂名法人代表,那么可以尽快做工商登记转移给对方!第二点,如果真的是图一点蝇头小利则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必须三方共同签订详细的协议书和保证书,以防出事对方不认账!
在实际问题上我有个朋友就出过这个的事情,最后打官司了!没文书证据,没有录音证据,没有三方证人,关键对方还提出了分红证据,直接败诉!
3. 如果只知道被告人的姓名?
谢邀!近年有各种原因,打官到法院主张权,起诉被告,维权是常态。也是公民守法,用法维权的合法手段。 生活中,原告因权利侵犯,致损,不得不寻求法律帮助。 到法院,第一步是立案,递交状纸。而状纸,必须写明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 如果,原告仅知被告姓名,其它不明,可在诉前,做一些初步的了解,走访。 假若,原告无能查询被告信息,可请律师,或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查询,做详细了解。
4. 我在借条上签了我的名字别人起诉了我咋办?
你是在借贷人一栏签字的还是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的?但是,两者都不影响法院执行的,只不过稍微有点区别。
如果在借贷人一栏签字你要承担50%,如果另一个借据人无力偿还,法院会责令你偿还的。如果是以担保人的方式签名,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借据人拒不还款,法院会找你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5. 因找不到被告欲驳回原告请求?
“欲”驳回起诉,注意你用的是“欲“字,注肯定没有收到法院的具体文书吧。是你的主观感受吗?
这里需要清楚两个问题,一是被告要身份明确,也就是身份信息是具体的,譬如居民身份证等。二是身份明确和找不到被告,是两回事,找不到被告,是指不知道被告的行踪(住在何处,在哪个单位工作等),而不是没有具体的人。
对于找不到被告的,也就是不知道到实际居住地址或工作地址的,法院是不会驳回你起诉的。
根据规定,地址不详,无法送达传票或无法联系上被告的,法院会以公告的形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法律效果等同于被告收到啊。
届时,即使被告缺席,不来法院参加庭审,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开庭)的,并可依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
判决书等也会以公告形式送达被告。生效后,完全可以依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
愿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有16年的财法工作经历,曾在主板上市公司里做过高管、法律顾问,如有交流或探讨,请加关注或私信~~本人回答全部是纯手打,感谢你的点赞和评论~6. 老总用我名字开了6家公司?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如果你在公司没有股份,或只是占及其微弱的股份,建议你立即就去找你的老板商谈法人变更事宜,宜早不宜迟;并且要查清你担任法人期间公司有没有债务。
给你举个例子吧。笔者认识一20多岁的男士,来自贫困农村到城市打工。公司是一家没有什么财产的小型实业公司,公司老板靠裙带关系赚了一点小钱。赚到钱后到处吹嘘,后台亲戚怕了,就给他撇清了关系。公司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业务,哪里有机会了就去打一耙子的这种。该男生到公司打工后,老板就把公司法人过户给了他,他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也没有任何股份。年轻人虚荣心重,整天沾沾自喜。到公司一年左右,该男子的农村老家下来了一批贫困补助。男子的姐姐就叫他回老家办理,结果呢,男生兴冲冲的回道老家,工作人员告诉他,你名下有一家实业公司,你和你母亲、媳妇、孩子都不在扶贫范围。好吗,被他姐一顿臭骂!这还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公司还有几百万的债务没有处理。等待他的将会是一个可怕的结果!
还有一例,丈夫经营的公司,老婆是法人,但从来不参与经营管理,后来丈夫在经营中得罪了人,被税务查出偷漏税款。结果公司补税罚款,老婆因逃税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希望你依以上两个例子为借鉴,分析评估你的处境。尽快找你老板办理变更过户事宜!
7. 如果名字和已有的品牌店店名一样会侵权吗?
1、在法律上,服装店门头名字与一家知名品牌女装名字一样通常被认为是侵权。但如果打官司,则未必一定是侵权,会有争议。毕竟只是店招使用,而是用在商品上,不会导致混淆。具体的是否侵权,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2、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而犯罪,则是违反国家所保障之利益之规定,对个人,社会或国家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
但是在旧中国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却缺乏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