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
5、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2. 为什么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很重要?
知识产权体系是人类的伟大发明,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的历史现象。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知识产权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观念和意识较低,导致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3. 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的国际公约是?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议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
4. 一个国家不遵守专利保护会怎样?
1.会造成技术领域的无序竞争,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
2.会损伤创新者的积极性,科技创新活动会越来越少,影响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和国家科技竞争力;
3.国外的先进技术引不进来,既是可以买它国技术,可能要付出比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成本高出几倍到十倍的价格,影响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 知识产权独立保护原则?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如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某公民的作品只要在某成员国首先发表,就可在该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
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其含义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原则3: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
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
该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原则5:自动保护原则
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注册登记、交纳样本及作版权标记等手续均不能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
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原则6: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协定予以了肯定,解决了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方面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含义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国实际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6. 保护知识产权对国际商务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依据,以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公约义务的形式对签约国施加外部限制,引导其国内法作出相应修订。公约的签订是签约国自愿协商的结果,公约义务的具体内容往往也为各国国内法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统一的标准。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作为国内保护在空间范围上的拓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知识产品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改善知识产品的公共资源属性,进一步推进知识在世界范围内的产权化与商品化。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利于加强各国立法和执法上的沟通与合作,打击知识产权的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同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也有利于实现知识产品贸易收益的合理分配,降低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从而推动知识产品国际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利于提高发达国家知识出口的积极性,实现知识的有偿传播和有序流动,从而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存量差距。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外来知识产权提供跨国保护,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国际化进程。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维护国家利益,既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前提,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目的。因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该始终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本国的国际化进程相协调
7. 世界知识产权五大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的全球论坛。是一个自筹资金的联合国机构,直到2014年4月为止,有187个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5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16部关于工业产权,7部关于版权,加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现今三个最主要的管理知识产权条约的国际组织(后两个国际组织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
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